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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令第114號 《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已經2002年9月9日建設部第63次常務會議和2002年9月17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第10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建設部部長汪光燾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部長石廣生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規范對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诙l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申請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實施對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疽幎ㄋQ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是指根據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投資設立的外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中外合資經營建設工程設計企業以及中外合作經營建設工程設計企業。 第三條 外國投資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并從事建設工程設計活動,應當依法取得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者其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