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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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資質標準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制定本標準。一、總 則 (一)本標準包括工程勘察相應類型、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技術裝備配備及規模劃分等內容(見附件1: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附件3:工程勘察項目規模劃分表)。 (二)工程勘察范圍包括建設工程項目的巖土工程、水文地質勘察和工程測量。 (三)工程勘察資質分為三個類別: 1、工程勘察綜合資質 工程勘察綜合資質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專業資質的工程勘察資質。 2、工程勘察專業資質 工程勘察專業資質包括:巖土工程專業資質、水文地質勘察專業資質和工程測量專業資質;其中,巖土工程專業資質包括:巖土工程勘察、巖土工程設計、巖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等巖土工程(分項)專業資質。 3、工程勘察勞務資質 工程勘察勞務資質包括:工程鉆探和鑿井。 (四)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只設甲級。巖土工程、巖土工程設計、巖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專業資質設甲、乙兩個級別;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專業資質設甲、乙、丙三個級別。工程勘察勞務資質不分等級。 (五)本標準主要對企業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進行考核。其中技術條件中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內容為: 1、對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或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注冊執業資格和業績進行考核。 2、對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非注冊人員)的所學專業、技術職稱,依據附件1專業設置中規定的專業進行考核。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需考核相應業績,工程勘察主導專業見附件1。 (六)申請兩個以上工程勘察專業資質時,應同時滿足附件1中相應專業的專業設置和注冊人員的配置,其相同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以其中的高值為準。 (七)具有巖土工程專業資質,即可承擔其資質范圍內相應的巖土工程治理業務;具有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