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做好《建筑物移動通信基礎設施建設規范》實施工作的通知
青建辦字〔2016〕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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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施工圖審查機構:
4月26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了《建筑物移動通信基礎設施建設規范》(DB37/5057-2016,以下簡稱《規范》),于2016年7月1日起實施。為規范公用移動通信網絡建設,推動我市移動通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避免重復建設,根據《規范》要求,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嚴格落實《規范》中移動通信基礎設施建設與建筑物“四同步”的建設要求,根據規劃部門對移動通信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單體設計方案,建設環節要做到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移動通信基礎設施建設應能滿足多家移動通信運營商平等接入的要求,并遵循共建共享原則,統籌考慮建設方案。
二、公共交通類重點場所(地鐵、鐵路、高速公路、機場、車站、碼頭等)、大型場館(體育館、展覽中心、圖書館等)、多業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樓和商務樓宇、建筑面積大于3千平方米的黨政機關建筑以及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的其它公共建筑物,應根據規范要求建設室內分布系統基礎設施。
三、工程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照工程設計和《規范》要求進行設計、審查、施工和監理。在工程驗收時,應將移動通信基礎設施建設質量納入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和項目綜合驗收。
四、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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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