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開展政府投資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規規定和有關文件要求,做好我市政府投資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和政府投資效益,推動建設事業科學發展,根據市政府確定的意見,現就開展政府投資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初步設計是建設項目設計工作的關鍵環節,是對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經濟指標等是否科學合理進行論證的重要階段,是設計工作的基礎。初步設計審查是基本建設程序的重要環節,是一項技術性、科學性、政策性較強的工作,是有關法規賦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做好這項工作,有利于構建公開、公正、公平、健康有序的建設市場秩序,有利于提高建設工程質量,有利于提高項目投資效益,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體現。
二、認真做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審批工作
(一)初步設計審查范圍
根據市法制辦《青島市市級行政審批事項備案審查表》(備案編號:青備審字〔2012〕8號)及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青島市城鄉建委初步設計審查有關工作的批復》(魯建設字〔2012〕23號)的意見,青島市行政區域內,除抗震超限高層建筑以外的政府投資大中型建設項目,其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市城鄉建設委申請初步設計審查。抗震超限高層建筑按照規定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抗震超限專項審查和初步設計審查。交通運輸、 水利等專業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按照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二)審批條件
1. 初步設計的主要指標符合項目立項、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生產、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復要求,設計單位嚴格執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
2.設計文件符合各有關專業工程技術規范和標準,重點是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
3.滿足國家規定的有關初步設計階段的深度要求;
4.涉及采用專業重大技術的,有關專業重大技術方案進行了技術經濟分析比較,確定為安全、可靠;
5.初步設計文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
6.初步設計內容合理。主要包括:(1)各有關專業設計符合經濟美觀、安全實用、保護環境的要求;(2)工藝方案成熟、可靠,選用設備先進、合理,設計方案優化;(3)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土地、能源、水資源和材料;(4)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適用、可靠。
(三)申請材料
1.申請文件。
2.有關部門批準文件。主要包括:
(1)項目立項批準文件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2)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關規劃設計要點、建筑單體設計方案的批準文件;(3)建設用地批準文件;(4)環保、消防、人防、安全生產、衛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涉及地震安全、礦產、航空管制、地鐵、風景名勝、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須提供相關部門的審查意見;(5)供水、供電、固體廢棄物處置、燃氣、熱力、通信等相關協議。(項目應具備立項、規劃等批準文件,其他批準文件視項目實際和相關規定要求提供,如果有國家、省、市其他文件請一并提供。)
3.技術文件。按照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頒布《市政公用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的通知”(建質〔2004〕16號)和“關于印發《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8年版)的通知”(建質〔2008〕216號)等文件要求提供相關材料。主要包括:
(1)擬建設場地達到初步勘察深度以上的巖土工程勘察報告;
(2)特殊工程應按國家規定提交專項審查批復文件復印件(驗原件)(3)工程初步設計文件(說明書、圖紙、相關計算書及設計概算等)。
4.上述全部文件(含掃描文件)的電子文件。
(材料份數視專家審查會議實際需要而定,一般為6份,大型項目或復雜項目的材料份數根據專家數量有所增加)
(四)工作程序
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達到審批條件的要求后,建設單位負責向市城鄉建設委提交申請材料。報審材料符合要求的,市城鄉建設委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市城鄉建設委將一次性告知須補正的材料,建設單位補齊材料后再行申請。市城鄉建設委負責組織專家組進行現場勘察和開展評審。經評審,不符合規定條件的,要求建設單位組織全面修改,提出修改內容的詳細報告,由建設單位按申報程序重新申報審查。經評審符合規定條件的,市城鄉建設委辦理審批手續。
(五)審批期限
市城鄉建設委自受理修改合格的設計文件起10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批復,不含專家評審和建設單位組織修改完善的時間。
(六)實施時間和辦理地點
自2013年1月1日起,市城鄉建設委開始受理政府投資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
??? 辦理地點在市行政審批服務大廳(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17號)市城鄉建設委窗口,聯系人:姜孝勤,聯系電話:85916562。
三、嚴格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的監督管理
建設單位及各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按照《山東省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實施細則》規定和有關要求開展初步設計審查工作。對應進行初步設計審查而未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并通過的,建設單位不得交付施工。違反規定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山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附件:青島市市級行政審批事項備案審查表
????????????????????????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