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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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規劃委、建交委):
為貫徹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 (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以下簡稱部令),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審查機構的數量
1.審查機構數量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規模確定。其中,各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數量應根據其前三年半平均完成的施工圖審查面積數確定,每500~1000萬平方米設1個。
2.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根據審查機構數量確定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數量進行測算(確有必要時,可在總量不變的情況下調整審查機構布局)。完成測算后請于2013年8月30目前將測算表(見附件1)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二、關于審查機構的確定
3.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部令規定的審查機構條件開展審查機構確定工作,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將審查機構名錄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備案表見附件2)。
在符合部令規定標準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實際情況,細化審查機構確定標準。
4.申請審查機構時,申請單位應當提供審查人員從業經歷、業績、執業資格的相關證明以及近5年內未因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受到行政處罰的個人承諾書、本單位聘用合同、社保證明(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審查人員提供退休證明)等材料。如申請單位為事業法人單位,無法出具事業編制審查人員聘用合同和社保證明的,應提供由上級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證明。
5.申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的,其主導專業劃分參照《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有關規定執行。如申請的審查范圍包含多類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且所需專業有重復的,申報時該專業的審查人員可重復計算。
三、關于審查范圍
6.從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的,可承接工程的規模劃分參照《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執行。專門從事勘察文件審查的,可承接工程的規模劃分參照《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建市[2013]9號)執行。
四、關于送審管理
7.施工圖送審管理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鼓勵有多個審查機構的城市采取搖號、輪候、計算機程序評分選擇、行業自律協商等方法實施送審。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協調有關審查機構,在沒有審查機構的城市設立施工圖審查受理窗口。
8.因審查工作需要,建設單位委托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審查機構名錄中的審查機構進行審查的,由項目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具體情況研究確定有關送審與備案管理辦法。
五、關于綠色建筑審查
9.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編制綠色建筑施工圖審查要點,對轄區內審查機構的相關審查人員進行綠色建筑審查培訓。
10.執行綠色建筑設計標準的項目,建設單位送審時應當書面告知項目所執行的綠色建筑設計相關標準的等級。審查機構應當審查項目是否落實綠色建筑設計相關標準,并在審查合格書中注明。
11.對執行綠色建筑設計標準項目的審查收費,可按國家現行施工圖審查收費標準的上限執行,也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商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專項收費標準。
六、關于審查的技術依據
12.審查機構應當依據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經國務院、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批準發布的施工圖審查要點開展技術性審查工作。
13.審查機構應按照工程項目勘察設計合同簽訂時有效的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工程建設標準設計中與現行工程建設標準不符的內容,視為無效,不作為施工圖審查的參考性依據。
七、關于審查合格書和備案
14.審查合格書是證明施工圖審查合格的法定文書,是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必備條件。
15.出具審查合格書后,審查機構向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備案為告知性備案,備案材料應當包括審查合格書以及審查過程中的審查意見告知書。
審查合格書和審查意見告知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自行印制,式樣可參考附件3、4。
八、關于信息化工作
16.各地要進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設,強化審查環節的過程留痕,提高備案效率,確保質量責任可溯,提升質量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鼓勵條件成熟地區開展電子審圖和電子備案。
17.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要求將施工圖審查情況通過“勘察設計質量管理信息業務系統”定期向我部報送。
九、關于信用檔案和名錄管理
18.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勘察設計質量信用檔案,及時將施工圖審查中相關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審查機構和注冊執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處罰情況等記入信用檔案。
19.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根據部令有關規定,加強審查機構名錄動態監管,重點監管機構條件、審查質量和舉報投訴等情況。審查機構名錄有調整的,應當及時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20.審查機構名錄公布后,原認定的審查機構停止審查工作的時間,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定,并告住房城鄉建設部。
附件:1、省(自治區、直轄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數量測算表
2、省(自治區、直轄市)審查機構名錄備案表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4、建設工程勘察文件施工圖審查意見告知書
?房屋建筑工程設計文件施工圖審查意見告知書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設計文件施工圖審查意見告知書